网信办: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摘要:
作者南风窗记者孟雪庭美丽国际商学院首场直播的最后分钟张庭出现了是我们共同创立的品牌庭姐希望每个女性都可以发自内心地喜欢自己她对着镜头说道一身白色西装套装语气温柔坚定有力量似乎和以前...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孟雪“庭美丽国际商学院”首场直播的最后30分钟,张庭出现了。“TST是我们共同创立的品牌……庭姐希望每个女性都可以发自内心地喜欢自己……”她对着镜头说道。一身白色西装套装,语气温柔坚定有力量,似乎和以前没什么不同,然而,线下偌大的场馆仅有40人左右,线上直播,同时在线人数...
4月9日 消息:在4月9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新办邀请了相关负责人,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其中, 网信办局的尤雪云局长特别就《条例》第23条进行了深入解读。
尤雪云局长明确指出,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承担起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她强调,经营者不得采取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方式,也不得使用诸如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
为了更具体地解释这一点,尤雪云局长以网购为例进行了详细阐述。她提到,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必要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注册时所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和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她明确指出,如果经营者收集的信息超出了这些范围,比如进行人脸识别等,那就属于过度收集,不再属于必要个人信息的范畴。
尤雪云局长的解读,不仅使公众对《条例》第23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对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